
1、有机热载导热油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 Mpa。
2、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3、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 (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4、有机热载体护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5、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 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
6、带锅筒的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
7、有机热载体炉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黏度、闪点、残碳、酸值等。